日期:2017-10-09
起源:新华网(3670)
新华社荆门10月2日电(记者岳德亮)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《浙江省公共信誉信息治理条例》明确界定:在对严沉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的同时,,,,,,,,对其法定代表人、现实节造人等一并予以惩戒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条例指出,,,,,,,,食品药品、生态环境、工程质量、安全出产、消防安全等领域侵害人身健全和性命安全的行为,,,,,,,,贸易贿赂、逃税骗税、恶意逃废债务、恶意欠薪、犯法集资、合同诓骗、传销、无证照经营、造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意加害知识产权、虚伪告白、聚多侵扰社会秩序等严沉粉碎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理秩序行为,,,,,,,,有推广能力而拒不推广判决、裁定等生效司法文书的行为,,,,,,,,国度机关能够将该信息主体列入严沉失信名单,,,,,,,,向社会公开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条例划定,,,,,,,,对列入严沉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,,,,,,,,国度机关能够采取限度参与当局采购、执行市场和行业禁入(退出)、限度高消费和任职资格等惩戒措施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并且,,,,,,,,法人、犯法人组织被列入严沉失信名单的,,,,,,,,该当表明对严沉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、重要掌管人和现实节造人的信息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国度机关能够依法对该法定代表人、重要掌管人和现实节造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。。。。。。。。(完)